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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中共遼甯省委辦公廳、遼甯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<盤錦市機構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廳秘發〔2018〕226号),制定本規定。盤錦市統計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,為正處級。盤錦市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、遼甯省委關于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,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。其主要職責是:(一)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、确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确的責任,貫徹執行國家、省基本統計制度、統計标準和統計指标體系,建立完善新經濟統計調查制度,制定全市統計發展規劃,依法開展統計執法檢查,查處統計違法行為,加強統計系統誠信體系建設。(二)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,組織實施全市及各縣區、開發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産出調查制度,核算全市及各縣區、開發區生産總值,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,監督、管理和指導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。檢查評估縣區、開發區國民經濟核算數據質量。(三)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人口、經濟、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,收集、彙總、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、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。(四)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行業統計調查,收集、彙總、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,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、旅遊、交通運輸、郵政、教育、衛生、社會保障、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。(五)組織實施能源、投資、消費、科技、人口、勞動力、社會發展基本情況、環境基本狀況、新經濟情況等統計調查,收集、彙總、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,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、房屋、對外貿易、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,統一核定、管理、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,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,對全市國民經濟、社會發展、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情況進行統計分析、統計監測和統計監督,向市委、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。(六)管理全市各縣區、開發區、市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,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和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;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、監控和評估制度并組織實施。(七)協助管理縣區統計局正副局長任免工作,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,協助省局組織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職務中的高級資格初審工作。(八)建立并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數據庫系統,組織實施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标準和運行規則,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、運行維護及信息安全,負責統計經費相關監督管理工作。(九)收集和整理市外統計數據,組織實施與外市統計交流。(十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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